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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后遗产继承有什么变化吗?
发布时间:2015-09-03 20:03:08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2,138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同时,法律又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由此,在没有约定或其他特殊的情况下,老年人在婚前的财产所有权不会因再婚而受到影响,只有婚后所获得的上述财产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一般情况下约定为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夫妻可自由约定其财产的归属,由此在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将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己意愿。

        我国《继承法》规定夫妻互为对方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再婚配偶与老年人的子女之间依法平等地享有遗产的继承权。但是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在不侵害法律规定的他人权利的情况下,老年人完全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立遗嘱对全部遗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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