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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谈法律对老年人再婚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5-09-04 09:04:48作者: 沪律网浏览量:1,935 ℃

            我国法律特别是《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结婚的自主权、赡养问题等方面对老年人婚姻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老年人享有的婚姻自主权,任何人包括子女都无权干涉。《婚姻法》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老年人再婚的,子女对老年人人负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也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如果子女以停止承担尽赡养义务相威胁对父母的再婚进行干涉的,或者因父母再婚后子女不再履行赡养义务的,这些行为都属于违法的行为,父母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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