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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夫妻离婚时的房产过户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36 ℃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一、夫妻双方离婚时房产过户手续

  (一)离婚过户需要的材料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一种离婚方式。如果您是协议离婚的,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必须有: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及复印件;

  (3)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房产证;

  (5)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未达成协议,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婚方式。诉讼离婚的没有离婚证,因此,诉讼离婚房产如何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

  (2)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证。

  (二)办理离婚产权过户的流程为: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费用约500-800元)(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可免该步骤,即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约7个工作日)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交证照印花税5元)

  二、离婚时房产过户费用

  离婚房屋过户费用包括: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工本费、契税和印花税等。

  夫妻离婚房产产权变更涉税问题

  离婚房产分割涉税问题,主要是房屋产权变更环节。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二是双方各拥有一部分;三是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

  1.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一)项:离婚财产分割;

  2.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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