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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购买五年后才可以同名转为商品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1 ℃

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约的经适房转商品房均需通过上市交易;此后签约的经适房仍可同名“经转商”。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因经适房满5年后才能转为商品房,所以目前所有符合年限要求的经适房,都不能同名“经转商”。

  据了解,各区县近日收到《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明确表示,2008年4月11日(含)之前签约的经适房转商品房一律要通过“上市交易”的方式完成。

《补充通知》同时明确,通过补交土地收益款的方式(“同名转”)“经转商”并未被完全叫停,但只适用于2008年4月11日以后签约的已购经适房家庭,即2008年4月11日后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产证5年后,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款后取得商品房产权。

  此前执行的2008年下发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对“同名转”作出购房时限要求,而按照新下发的《补充通知》,2008年4月11日(含)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转商品房都必须通过上市交易的方式,“同名转”和上市交易之间主要相差一次契税的缴纳。

  “至于现在过户是否属于‘限购房’的范围,市住建委没有明确说明。”多家中介机构都反映,“经转商”同样需要进行网签程序,那么该房屋就会在房屋登记的网络里显示为进行过交易,这和买卖房屋是一样的,因此从程序上应该符合“同一个家庭限购一套商品房”的范围,也就是说,过户家庭在该办法未解禁前,很有可能不能再购新房。

  ■专家观点

  严格保障房政策防止投机

  对于“经转商”新政策,有业内人士表示,相对于收益而言,老经适房上市交易“转商”所需缴纳的契税并不多,因此对市场影响不大,不过这反映了政策在不断收紧,影响炒房者的预期。

  中国房地产联盟秘书长陈云峰认为,近期无论是中央还是北京出台的房地产政策,更多都是针对商品房的。而今后,政府会大力开发保障性住房,因此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也肯定会更严格,否则就会出现一边建设一边流失的情况。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可能推出一系列政策,防止保障性住房被投机。例如购买经适房后不能购买商品房等办法。另外,北京正在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将来保障房和商品房的信息共享后,就能避免部分人再开着奔驰住经适房的现象。

  ■新闻背景

  新政引发经适房扎堆“转商”

  住建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适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等。已购买经适房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办理经适房退出手续,或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适房的完全产权。

  政策出台后,部分经适房业主扎堆办理“经转商”手续,以躲避可能出台的更严厉政策。因业务量骤增,以前没有过户业务的中介公司,也临时增加了这项业务。

  ■土地新政

  首块“限房价”地首日无人报价

  昨天,北京首块“限房价”住宅土地开始竞价,首日遇冷无人报价。

  这一地块位于房山区长阳镇。4月16日,市国土局出台土地新政,明确表示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将不再只是“价高者得”,为防出现高地价,会弱化价格因素,取而代之的是“综合条件最优者得”。其中,抑制地价和房价过快增长的措施包括试点“限房价、竞地价”及“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当天,该地成为首批实施新政的地块,并明确要求所有居住用途建筑面积均将建成“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且房屋销售限价均价为1.25万元/平米。该地块建设面积接近12公顷,挂牌出让起始价约为11.8亿元,竞买截止日为本月19日。昨天是该地块竞价起始时间,但一直未收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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