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1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30%廉租家庭可享住房配租 从5%提高到30%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3 ℃


正文:30%廉租家庭可享住房配租 从5%提高到30%

市建委昨天发布的《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实现应保尽保,廉租房实物配租比例将从目前的5%提高到30%。 股票价值计入家庭资产

  办法规定,申请租房补贴或实物配租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5年,在本市生活;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标准。另外,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其中,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票类投资、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目前,廉租房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580元,且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含)。符合条件的家庭按人均租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的标准发放补贴。对已承租公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实行租金减免政策。连续一年收入超标将取消资格与经济适用房申购的审核程序相同,政府对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廉租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不得转租、转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享受廉租房的承租人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将由管理部门收回其承租的廉租房。另外,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应按时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变动情况。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家庭,政府部门将取消其廉租房保障资格。

  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对申请租房补贴和承租廉租房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即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分类轮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建设计划,近三年内,北京每年建设廉租住房3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一)市、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三)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四)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RJ202

  新闻链接

  本市7.7万户居民符合廉租房条件

  根据政策性保障住房的建设规划、家庭收入水平及住房情况,据初步统计和判断,全市应该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户数约为7.7万户,享受政策性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户数约为6万户,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家庭户数约为32万户,总计为45.7万户。“十一五”期间,本市将重点为这部分居民提供保障性住房。

30%廉租家庭可享住房配租 从5%提高到30% 30%廉租家庭可享住房配租 从5%提高到30%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