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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州廉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73 ℃

  广州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附件1);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收入情况的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家庭住房困难情况的审查核实。

  对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条件实行动态化管理,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每年度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八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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