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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天津廉租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12 ℃

  天津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应该提交哪些材料?办理程序又是怎样的?下面一一为您讲解。

承租廉租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办理程序为:

  (一)申请。申请人应当持下列申请文件提出承租廉租住房的书面申请,其中有工作单位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工作单位的向居住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

  1.申请廉租住房的书面材料;

  2.家庭户籍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3.家庭成员中有工作单位的, 由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政府有关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

  4.家庭现住房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

  5.申请承租用住房公积金增值资金建设的廉租住房的,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登记。按照廉租住房来源,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查验有关申请文件。对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登记造册,按住房困难程度,登记先后次序轮候配租。

  (三)审批。单位为职工提供的廉租住房,由职工所在单位审批,并经职代会同意;区、县人民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查、审批,向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市人民政府提供廉租住房的,由单位和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核查,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

  (四)签约。经审批申请人可以承租廉租住房的,廉租住房的产权人或者房产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天津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天津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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