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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的供需失衡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2 ℃

  廉租房的供需失衡如何解决

  【摘要】众所周知,廉租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种比较廉价的房屋,但是国家提供的廉租房数量与实际的低收入家庭需求数量不对等,造成了廉租房供需的严重失衡,这样的现象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呢?下面是沪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解决廉租房供需失衡的几点措施:

  廉租房制度实施的不足之处:

  1、地方政府的职能不足

  在增加廉租房供给的方面,价格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如廉租房的供给若增加5%,住房价格就必须下调3%至4%,同时地价贬值,这会影响到现地土地转让费的收益。对于有着利害关系的地方政府来说,就可能背离中央对廉租房政策的要求。廉租房的供给增加,会影响GDP 的稳定,对地方公务员的审核有着一定影响。明确的问责追究制度结构尚未形成,地方公务员贯彻廉租房政策的积极性也就不高了。至2006 年底,有4 地的城市、141 个县级市仍未导入廉租房机制,166 个地区的城市实际上都没有将土地收益出让给廉租房制度的建设。

  2、相关法律的建设基本停滞

  尽管确立了发展目标,实际上现在相关住宅的法案只有建设部等9 个部门在2007 年颁布的《廉租房保障办法》,可以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一系列的措施并未完备,长远的计划不够充分,再加上重要的统计系统和监督机制不够完整,要想准确地调查被保障对象的收入难上加难。这是廉租房制度的建设不够全面,准确的基础性数据不足所造成的。政府财政政策在对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也受到了限制。

  3、廉租房供给不足

  根据当前的形势和规定,廉租房的分配对象主要是城市户口持有者。廉租房适用的对象有着严格的限定,非低收入居民的家庭将不能享受此政策的优厚待遇。现在各地出台的廉租房政策大多是以保障城市和城镇户口的低保户为主,不能解决非“低保”群体的住房问题。

  4、建设资金的不确定性

  根据《廉租住宅保障办法》,城市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资金,包括廉租房年度财政预算的支出、土地转让的收益、租金收入以及其他形式募集的社会资金等。公共基金的资金毕竟有限,社会对廉租房所捐赠的资金所占的比例很小,因此廉租房主要还是依靠政府的财政。

  下面主要就廉租房供需不足的问题提供几点解决措施:

  (一)采取多渠道方式来补足资金的不足

  1、中央财政补贴。

  国家在大力提倡廉租房建设,针对资金问题,国家也应该宏观调控,运用中央财政进行有效的补贴,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让地方政府有的放矢的去贯彻实施。土地收益金是主要资金来源,在土地出让金重新分配的方案确定之后,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要明确地方政府土地收益与廉租房开发建设的最低比例,而使廉租房开发建设达到上下结合。

  2、地方政府积极筹措资金。

  地方政府要把廉租房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合理运用,优化配置,处理好信贷政策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困局。将廉租房开发贷款证券化,加强这部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使廉租房开发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资金支持,能拓宽融资渠道。

  3、多手段开发廉租房建设。

  随着经济增长,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国家要有相应政策,确保城镇廉租住房财政预算资金到位; 还要通过其他方法拓宽融资渠道,如政府发行住房建设公债等专门筹措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二)逐步完善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廉租房新政策的出台及其有效的贯彻实施,必须有相关配套设施的支持。美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拥有比较完善的信息系统,政府能够通过互联网快速、准确的检索居民的收入状况及相关信息,而其较高的法制化水平,则极大地降低了政府官员寻租的可能性。而目前我国尚没有完全建立起居民个人收入档案,并且官员寻租现象比较普遍,从而软化了相关政策在实际执行中的力度。今后,一方面我国要通过制度和技术创新,建立健全个人“一户式” 电子档案,记录居民的收入及相关信息,对廉租房入住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如北京 2005 年逐步建立起以个人身份为核心的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另一方面, 积极推进我国的法制化建设进程,提高政策水平和立法层次,尤其要加强对处于强势地位的官员权力行使的约束力度,严格落实领导问责制,保证各项制度的执行效果不打折扣。

  (三)完善廉租房制度的和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

  政府通过制定公共政策来加强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和对社会事务的管理,然而仅仅依靠政府自身很难制定出科学、合理、公平的公共政策,如处理不当,将削弱政府的公信力。美 国、新加坡民主程度较高,公众能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其实施情况,因而其政府的公信力很强。因此政府应当集思广益,不断提高公众参与能力,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①要遵循公开原则,实行公示制度,将法规草案公布于众,并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②举行专家咨询会和各种听证会,实行民主评议和管理。③让公众参与廉租房制度的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机制,畅通多种投诉举报渠道,同时与社区工作者、广大市民、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形成一个政府与民众互动的合作网。

  (四)加强对公共廉租房分配、回收的监控

  必须要重点监控租房户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人均收入的变化、家庭构成的变化、住房状况的变化和意外负担的变化。申请时有关部门应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其申请条件、家庭环境、家庭资产及变动、支付租金能力、收入水平等有关申请家庭是否符合入住条件的相关资料。入住时监管部门应实时监控入住家庭对房屋的改造情况,不论个人或团体都不允许对公共廉租房进行改造或破坏。对退出公共廉租房保障体系的对象,设置几个月的“延长期”,实行人性化退出;对到期拒不退出的,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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