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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租房与公租房合并成为公共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120 ℃

      根据《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江南六区范围内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包括租赁补贴发放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租赁补贴是指由政府向在市场上自行租赁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的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出台后,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是受益最大群体。根据新政,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稳定收入、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毕业未满5年的本科以上新就业人员,都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与原《办法》相比,大大降低了对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的限制。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主任颜江介绍,以前,新就业人员想申请公租房,所在企业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方可申请: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在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按时为职工缴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200人以上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新政取消了“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200人以上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这一规定,“这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颜江说。

      关于外来务工人员,新政规定凡是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在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奖励或属于技术人才的,在我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可放宽至2年。而以前,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主要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解决,只有特别优秀的方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

      在费用方面,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统一为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统一按照建筑面积计算。颜江介绍,原租金收取方式为“一刀切”,都由承租对象直接交纳,若部分承租户拒绝交纳租金时,管理部门缺乏有效手段使其补交或退出。为此,《办法》根据承租对象困难程度不同,实行租金减免和租补分离两种方式,明确低保、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人才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直接交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则需先足额交纳市场租金,再由财政部门给予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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