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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集资建房步入歧途?专家指出涉嫌公司变相集资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3 ℃

        本月20日,在成都首倡个人集资建房的成都律师王劲夫宣称退出个人集资建房组委会。据了解到:个人集资建房组委会一分为二后,各自为政的两拨人在接受参与者报名时,都以报名费或者广告、建档费的名义收取报名者10元、30元不等的费用;马鞍北路处的报名者,还被要求与组委会成员自有的房产策划公司签订一个授权委托书,委托这家公司承办集资建房的一揽子事宜。  

        报名交费标准不同票据有别  

        据唐文宣处的工作人员唐一中介绍,迄今,到他们那里报名的人数在300人左右,其中交报名费的有近80人,而且,这些人交钱的数目也不相同:有10多个人交的是10元(组委会成立之初确定的数目),其余人员每人是30元。  

        而在马鞍北路报名的集资建房参与者,报名时交纳的费用是30元,名目为广告及建档费,出具收据。目前这里的报名人数,组委员成员敬勇给出的数字是600多人,敬勇说,30块钱这些人基本上都交了,这里总共收取的报名费应在1万元以上。记者注意到,参与者报名时需要填写的情况调查表上明确写有“广告及建档费共计30元,不予退还”的字样。  

        要想参与还得签订授权委托  

        据本报记者调查,在马鞍北路敬勇所有的房产营销策划公司报名的人不单是要交30元的报名建档费,报名者还被要求与这家房产策划公司签订一个“授权委托书”,委托该公司承办集资建房的一揽子事宜,具体包括:  

        一、委托该公司寻找土地……代为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土地所有权转让等事宜……(报名者)本人同意支付购买土地使用权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二、委托公司代为考察具有二级以上房产资质的房产开发商,全程运作“大同花园”项目工程……  

        能否收费关键是看有无欺诈  

        对于收取报名费或者广告、建档费一事,四川省物价局收费处有关人士表示,个人集资建房组委会这个机构如果没有被有关部门批准(成立),那么它就不是法定机构,物价部门也就不可能批准其收费;而作为民间自发的组织与机构,如果参加者都自愿交这个费,那么收费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是非政府行为,这种情况的关键是看有无欺诈在里面,还有就是参与者自己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这位人士说。  

        相关声音这是公司变相集资  

        昨天下午,记者连线北京个人集资建房倡议者、联想工程师于凌罡。对于成都个人集资建房参与者在报名时,被要求签订授权委托书一事,于凌罡说,授权委托给某个公司来运作,变相地就是这个公司在集资了,这个公司有集资的权利吗?于认为,个人集资建房应该是参与者大家共同成立一个公司,而不是除此之外的哪一个公司去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盈利甚至卷款逃走行为的发生。

    《华西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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