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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购住房须退经适房合肥有类似政策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4 ℃

在对商品房市场进行种种调控后,中央将监管的目标瞄准了经济适用房。住建部日前对外公布《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经适房退出机制、监管等作出具体要求。记者昨日了解到,合肥已经施行的经适房管理办法对《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基本均有涉及,而一些不同的地方或将面临调整。

  根据住建部的要求:已经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退出手续或补交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而合肥市现行规定是“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此外,《通知》中包括骗购须退房、5年内取消购买资格等内容,加强对经适房的监管。合肥也有类似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对于经适房的管理,过去政府主要强调准入门槛,但缺乏退出机制,导致此前曝出不少经适房前停满豪华轿车的现象。此次政府对业主购买经适房以后的资产作出了限制,并加强社会监管,将对富人购买经适房起到一定约束作用。(记者胡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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