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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适房 为何总有官员“适用”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7 ℃

    今年4月12日,眉县首个大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城市美景”小区开工,几乎八成以上的房源全部内定到全县87个单位(系统),其中县委、县政府各组成部门(系统)占233户,副科以上者占到103户。记者调查发现,该经适房面积超标,土地手续还在报批之中。(5月18日《三秦都市报》)

    实际上,在眉县整个经济适用房规划实施过程中,从一“开头”就已经错误不断:一期住房用地已开工建设,但其占地手续居然“正在报批之中”;由发改委以全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名义立项,但本应属于中低收入者专利的住房却变成了干部的专利,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多个政策文件,每套经济适用房必须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的要求竟然变通为“48~137”平方米之间,严重超出相关规定。

    然而,对于以上这一“从一开头就错了”的情况,眉县相关部门丝毫没有当回事,甚至在某些方面还振振有词。比如,对于经济适用房成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房”的情况,就回应称,“大多数公务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也是中低收入者,他们没有住房,应该享有购买经适房的待遇。”对于该项目“未批先建”的情况,只是淡然回应称“手续正在报批之中”,而对于有些户型严重超过了国家及陕西省规定的60平方米的标准问题,也只是表示“确实违反了国家在经适房方面制定的有关政策”……我们想问的是,所有的这些,难道错了就错了,就不及时改正?甚至严重违法就可以听之任之,不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实际上,有关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公务员或者富人的做法早不止一起两起,就在今年3月,有媒体就报道,在广东省深圳市,多个经适房小区里大部分的业主是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的职工。而在其他城市,也不断爆出类似的新闻。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保障房政策,竟然在不少地方演变成了公务员或者有钱人“与民争利”的工具,这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更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忽然想到一则网络短信:一手好字被电脑废了;一个好胃被酒精废了;一个好家被情人废了;一个好官被人民币废了。以此类推,保障中低收入住房之需的经适房政策,千万别被近水楼台的官员给“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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