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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敲定经适房"准入门槛" 须有常住户口7年以上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2 ℃

  上海经济适用房的“准入门槛”正式敲定。昨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办法》共7章49条,初步设定的准入条件则为:家庭成员必须具有常住户口7年以上,在申请区居住5年以上;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可支配财产7万元以下;申请前5年未发生过房产交易行为等。

  据悉,上海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实行租售并举,但目前以销售为主,初步选择了具备房源供应等条件的闵行、徐汇两区在下半年展开申请、审核、销售的试点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和以往经济适用房大多位于偏远地区有所不同,上海经济适用房建设已形成“进城”之势。上海新建的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主要分布在浦东三林、宝山顾村、南汇航头、闵行浦江、松江泗泾等地。

  据悉,年底前,上海将确保经济适用房的开工面积达600万平方米,参与建设的开发商利润将被设定在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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