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4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天津经适房合同启用 可避免一房二卖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6 ℃

  记者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了解到,为维护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保障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人的合法权益,本市对《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进行了修改,并于2009年1月1日在全市启用。

  此次修订的《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根据物权法“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的规定,增加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条款。通过此项条款,可有效避免“一房二卖”的情况发生。有效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预告登记制度

  过去,一些房产公司在楼价不断攀升的形势下,往往不惜违约而“一房二卖”,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为有效遏止这种局面,推出了预告登记制度。

  当事人在购买房屋或者不动产时,为保证将来能够拥有这套房子或者不动产的物权,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所购房屋的预告登记,这样在登记机关就留下购买人的相关资料,开发商或者其他部门在未经购买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不能再把该房卖给第三人。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