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5月12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经济适用房购买时需补交地价款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8 ℃

聂先生:经过相关部门核定购买标准后,我具备购买总价38万元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现在,我看中了一套已住3年、总价为41.8万元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请问,超出标准部分该怎么办?
解答:本案中,聂先生具有购买资格,但总价超出了其购买标准。根据规定,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的部分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已购住满5年的,则在出售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局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本案中,聂先生需对超出部分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即(418000-380000)×10%=3800元。(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