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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209 ℃

      本文为您介绍2012年厦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呢?经济适用房申请书又该如何写?下面为您一一详解。

      厦门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

      2、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

      3、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家庭资产包括、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有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厦门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厦门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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