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2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北京市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项目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9 ℃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4日审议《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北京市住建委主任杨斌在说明时指出,在原有经适房、限价房备案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后,不再新建经适房、限价房项目。

  《条例(草案)》规定,原来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两种配售型保障房,以及廉租房、公租房两种配租型保障房,合并统一为“一租”“一售”两类保障房。政府将提供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即“一租一售一补”三种保障方式。

  为做好与现行制度的衔接,实现平稳过渡,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条例(草案)》明确,经济适用住房纳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但已摇号、分配、入住的经济适用房仍按原规定执行;限价商品住房摇号、分配和后期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廉价住房统称纳入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管理。

  在保障对象方面,《条例(草案)》取消了收入准入标准,规定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均可申请保障性住房。此外,附则中还规定,按照居住证制度,享有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