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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适房可上市交易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2 ℃

  9月9日,《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办法对此前备受关注的经济适用房上市问题做了规定。

  需按照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

  按照办法,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应当按照50%的比例缴纳增值收益,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缴增值收益=(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价格-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50%-税费(原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发生额)。办法适用于2008年1月18日以后,市区两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低收入家庭签订买卖合同的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和上市交易的相关活动。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强调,经适房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不鼓励购买人购房后进入市场交易获利。部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由于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等原因,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或上市交易。

  争议:多数人的钱补贴少数人?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认为,允许上市的做法,等于给了经适房一个“退市”的做法。通过给予上市的资格,并缴纳相应的增值收益,符合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也让经适房逐渐退出过去保障房的大框架下。

  不过,方圆地产首席市场分析师邓浩志则表示,这种补差价上市交易的做法不完全可取,毕竟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半公共产品,用多数人的钱补贴少数人本来就有问题,况且还有盈利。归还给政府就是归还给公众,至于当时的购房款,支付利息就可以了,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他已经享受了这个公共产品。

  邓浩志进一步认为,如果经适房上市交易,应该归还所有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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