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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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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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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税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6 ℃

一、私房买卖
(一)买方
1、契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1.5%收取,其余按3%收取。
2、交易手续费:成交价或指导价×0.5%
3、转移登记费:成交价或指导价×0.5%
4、书证费:10元/张
(二)卖方
1、交易手续费:成交价或指导价×0.5%
2、转移登记费:成交价或指导价×0.5%;
3、土地收益金及手续费:
①住房:(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12%;
②生产、办公用户:(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22%;
③商业用房:(成交价或指导价-评估价)×32%
4、营业税及附加:
①个人购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②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乘以5.5%计征;
③其它类型用户按5.5%计征。
二、政策性住房上市
(一)买方
1、契税:(个人购买)成交价或指导价×1.5%;(单位购买)成交价或指导价×3%
2、交易规费:成交价或指导价×0.5%
(二)卖方
1、交易规费(手续费):成交价或指导价×0.5%
2、营业税及附加:个人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免征;个人购买居住不足一年普通住宅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乘以3.5%计征
3、印花税:成交价或指导价×0.5%
4、土地出让金:二环路内,成交价或指导价×1.5%;二环路外,成交价或指导价×1%
三、商品房
(一)买方
1、契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或指导价×1.5%收取,其余按3%收取
2、交易手续:成交价或指导价×0.5%
3、转移登记费:成交价或指导价×0.5%(最高不超过3万元)
4、书证费:10元/张
(二)卖方略
(三)买卖双方:积压空置商品住房优惠政策: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在2000年前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契税。
四、解困房
(一)买方
1、手续费:成交价×1%
2、书证费:10元/张
(二)卖方略
五、单位房改房
(一)买方
1、手续费:成交价×1%
2、书证费:10元/张
(二)卖方略
六、房屋赠与(直系亲属)
1、公证费:一般为10多元/m2;
2、契税:基价(目前成都为400元/m2)×3%;
3、手续费:基价×0.5%;
4、书证费:10元/张。
七、房屋继承(直系亲属)
1.公证费:一般为10多元/m2;
2.登记费:10元/张;
3.书证费:10元/张:非直系亲属赠与按房屋正常买卖交纳税费。
八、经济适用房(同商品房)
九、房屋置换(先卖后买或先买后卖):买卖均要按现行税费标准征收
十、政策性住房互换:由差价支付方以现行税费征收标准,按差价交纳契税和交易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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