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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交易税政不变 普宅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6 ℃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仍将执行现有房屋交易税收政策,近期没有调整打算。对个人销售普通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与此同时,对于居住不满五年的非普通住房上市交易,则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具体规定是: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率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四档。

  目前,北京市执行的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和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标准住宅等,在其转让时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并且这3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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