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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契税纳税鉴定需报送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61 ℃

自2003年1月1日起,我所对市区各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并将上市销售楼盘的契税适用税率、计税价格实行了事前纳税鉴定,对购房者日后快捷便利的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提供了方便。为做好契税纳税鉴定工作,现就需报送的纳税鉴定资料通知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3.物价部门批准的住宅商品房销售基价文件;

4.开发商销售价格窗口表(含房号,面积,单价等);

5.合同样本1-2页。

报送时请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以便我所留存。

报送地点:市财政局契税所(北京西路2-1号)。

咨询、服务电话:83318997。

2003年12月23日

销售窗口表

  幢号:

房号
姓名
面积(m2)
单价(元)
购房时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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