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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税收政策6月1日起执行 咋算购房“2年”?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66 ℃

新税收政策6月1日起执行,三部门联合下发有关通知

  明天就是6月1日了,从明天起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就卖,就要按照新政策全额缴纳营业税了!记者昨日从税务部门获悉,成都市的房地产税收新政策将从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建设部在27日联合发出的通知中作出详细的规定。通知同时特别强调: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个人对外销售住房,不得减免营业税;对个人承受不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不得减免契税;对擅自变通的要追究责任。


“2年”从取得产权证算起


近期建设部等七部委出台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具体操作中被问得最多的问题是,2年时间从何起算,比如对,是从取得产权时间开始,还是以交房时间或签买房合同时间为准。对此,通知中明确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这两个时间都比交房时间要晚,业内人士认为,更长的时间实际进一步体现了抑制投机性炒房的目标。


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怎样定


七部委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指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须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但允许按规定浮动。


“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到底如何确定?通知对此明确规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


买房记得索要发票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大家:按照新通知规定,个人对外销售房屋,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因为“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所以,别小看一张小发票,没有它,你在卖房时就可能只好全额缴营业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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