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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楼市税费优惠新政截止时间将延至今年年底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4 ℃

    昨天,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对外通报,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继续回暖的态势,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发展,参照沈阳、长春等城市的做法,我市拟将《大连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优化土地出让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的意见》有关政策截止时间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有关文件不久将正式印发。

    据介绍,2008年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市房地产市场造成很大冲击,房屋交易量一度出现较大下滑,最低月份交易量同比下降一半以上。为此,市委、市政府在科学分析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基础上,分别于2008年10月22日和2009年2月23日出台了激励楼市的积极拉动政策,在住房公积金、交易税费、普通住房标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旧区改造、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等方面采取了16项措施,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积极调控和引导,相关优惠政策截止时间到2009年6月30日。

      上述政策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回暖起到了一定的拉动作用,尤其是对单位、个人转让二手房住宅,暂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的优惠措施,极大地提升了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

      市国土房屋局市场处负责人表示,此次延续上述房地产政策至今年年底,主要是考虑到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房地产市场低迷的趋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购房者持币待购的总体态度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观望情绪依然比较浓厚,出手依然比较谨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依然比较紧张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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