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地税发[2005]317号文,纳税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房产原值及其他有关费用的,可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Siu广州房产律师网
“据实征收”须由纳税人持代征单位出具的《个人房屋转让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申报审核表》及房产原值、合理费用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房屋座落越秀、天河、白云、黄埔区的到越秀区地税局,其余到房屋所在区地税局办理)审核后,凭税务机关核发的《个人转让房产“据实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审核表》,提交代征点按实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税局核实的原值和合理费用,一律按核定征收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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