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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房产五年内出卖须收税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3 ℃

网友happyhero在线问:我想咨询一下,赠予得来的房产,过五年后买卖,并是唯一住房,是否还交个人所得税?谢谢!

  黄进:沈阳市地税局相关部门就此问题的回答是,赠予房产,从被赠人获得产权证之日开始计算,五年之内出卖,需收取差额的5.5%营业税与差额的20%个人所得税,五年之后出卖,如果是家庭唯一住房,免收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

  出卖时,出卖人需向各区地税局申请评估房产,征税标准以评估价为准。区地税局在收到出卖人申请后,会向市房产局相关部门申请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及房产评估价值。税费计算公式为,以评估价值减去原购买合同金额,按比例收取税费。

  其他读者,如有疑问,可拨打税务局公开热线12366进行咨询,或到各区地税局综合部进行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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