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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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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地税局建议:买卖住房时要谨防中介多收费用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29 ℃

    近日,一对中年夫妇委托某中介公司出售自己购置多年的居住用房时,中介公司在为其办理手续时要求其按照成交价缴纳了5.5%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1%的个人所得税,而中介公司未开具任何单据。在向地税12366热线咨询后,地税人员表示,这套住房购买时间已经超过5年以上并为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属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范围,但是出售房屋时签订的合同应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这对夫妇获知这一政策后从中介公司追回了多缴的一万多元钱。

    据地税局人士介绍,由于二手房出售涉及到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而且住房的购买时间、住房的性质等对税款的缴纳都有影响,普通市民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地税12366进行电话咨询。同时,他也再次对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说明: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出售房屋时签订的合同应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同时告知目前我市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税费委托产监处代征,从未委托中介公司代征。产权证书按件贴花5元。同时明确指出,地税局在征收税款后都会依据规定开具完税凭证,对纳税人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开具纳税保证金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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