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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改房”5年内转让 市民也要掏腰包缴税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1 ℃

    今日上午,房地产交易市场华侨路分市场三楼大厅,市民甘先生正在24号地税申报窗口咨询,原来他要卖掉一套单位的福利分房,本以为福利分房与市面上的常规的二手房不同,可以不缴5.5%的营业税,然而,他得到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房改房’5年内转手需要交纳5.5%的营业税”。

    由于是“房改房”,因此在计算时间方式上与普通二手商品房有所不同,地税申报24号窗口工作人员告诉甘先生,“房改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对照政策,甘先生购房合同的生效日期是2004年7月,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是2005年,而房款收据不知去向。三者中没有一项超过5年大限,“需要交2.9万元的营业税。”甘先生的妻子很快就计算出来需要交纳的税款。虽然知道要缴这笔数额不小的营业税,甘先生还是决定卖房。

    据了解,“六一新政”后,绝大多数市民都已经知晓二手房不满5年转让需要交纳5.5%的营业税,但部分市民对“房改房”是否也需要交税仍然存在疑问,市民甘先生的卖房经历最终明确了该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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