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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改房”有关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5 ℃

1、什么叫房改房?

答:房改房就是指职工已按照国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

2、已购公房能否上市?如果可以应如何上市?

答:已购而且手续完备的公房是允许上市的。已购公房如果需要上市必须遵循以 下程序办理:

(1)准备上市的房改房应先由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确认房屋测量面积。

(2)职工将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应如实填报《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由原产权单位核对有否违反购房约定,如属出售的,由原产权单位加具是否购买的意见,提交以下材料向市房改办申请办理所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手续;《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一式六份);《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3)经市房改办核准,允许上市的,应按出售、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手续。

3、已购公房应如何进行出售交换?

答:已购公房如进行出售交换时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房屋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并按规定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上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4、已购公房赠与要办理那些手续?

答:如果是已购公房需要办理赠与的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房屋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并按规定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上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3)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该介绍信和上述有关房屋产权的证件到市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该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5、对房屋上市买卖的行为可以委托中介代理进行吗?中介代理的收费有具体规定吗?

答:可以的。因为房地产中介是一种为房地产买卖双方介绍交易,以获取佣金的单位商业机构。

国家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各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都有明确规定:

(1)房地产咨询费

凡是向房地产中介机构咨询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服务的行为都是属于房地产咨询,必须支付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可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

*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要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定收费标准。

*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物业金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提幅到咨询物业金额的2.5%左右。

(2)房地产代理费

对房地产代理收费的原则是商品房价值量大的,收费比例低,价值量小的,收费比例高,分档次计收:

* 交易额50万元以下,收费为交易额2%;

* 交易额50万—100万元部分,收费为1.5%;

* 交易额100万元以上部分,收费为1%.

如果是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是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适当提高到3%.

6、房屋买卖的中介服务费应该由那方支付?

答: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房屋买卖经过中介机构代理的,如购房者委托中介机构代买房屋,其中介服务费由购房者支付。如果是卖房者委托中介机构代卖房屋的,其中介费则由卖房者支付。如果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时也可由买卖双方各付50%.

7、房改房上市交易属于私房交易吗?国家对房改房上市交易有那些优惠政策?

答:房改房尽管属于私人拥有,但由于房屋来源不同,所以它与普通私房在交易上是有不同的政策对待。

政府为了支持房改房上市,提供了非常优惠的政策,如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比起正常商品房的交易税费可谓着数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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