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4月30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五证”?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6 ℃

无论是期房、现房,作为销售方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都必须具备下列五证,才能证明它是合法的销售主体,其销售行为合法,购房者与之签订合同合法有效,这样才能保证购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产权证,这五证是:
  (l)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建设工程开工证”;
  (5)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a.属于期房预售的,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b.属于外销商品房的,应取得“商品房外销许可证”;
  c.属于外销商品房预售的,应取得“商品房外销预售许可证”。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