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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约定精装修条款?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81 ℃

      1、何为“精装修房屋”?

      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的规定,“精装修房屋”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全部安装完成的房屋。并且这里的“房屋”是指新建城镇商品住宅中的集合式住宅。

      2、如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中有关精装修的条款呢?

      目前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附件三是对装饰、装修标准的约定。但附件三中只简单地约定了外墙、内墙、卫生间等简单项目,关于装饰材料的品牌、颜色、施工工艺等诸多细节内容全部空白?没有明确的约定?已经无法满足购房人对精装修房屋的明确要求。因此,专家建议购房者应就所购房屋(室内及室外)的所有装修项目名称、涂料、板材等建材的品牌、价格标准或相应的档次、颜色、规格、位置、施工工艺等给予详尽而明确的记载?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在合同中要对装修的标准进行严格约定?这是对业主自己利益的保护。要把房子交付时的装修标准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从装修的设计、布局到建材品牌的选用以及施工工艺等都要详尽地在补充条款中体现出来。对于以什么标准进行验收、由谁进行验收以及验收程序等问题,应在合同中约定。也可直接规定按照建委颁布的《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进行验收,可省许多笔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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