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1月09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交房时“两书”别忘拿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5 ℃

最近地产部家事热线接到大量关于商品房保修期限、保修内容等方面的问题?针对购房者所关心的这一热点,记者专程采访了有关方面的专家。 据了解,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必须要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习惯上称为“两书”。(建设部有明文规定,

最近地产部家事热线接到大量关于商品房保修期限、保修内容等方面的问题?针对购房者所关心的这一热点,记者专程采访了有关方面的专家。

据了解,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开发商必须要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习惯上称为“两书”。(建设部有明文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两书”必须随同商品房一起交付给商品房使用者)“两书”是商品房质量的有效保障。

根据《建筑质量管理办法》,在正常情况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期限;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器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期限。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一般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记者点评:《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哪位读者最近要买新房,千万别忘了向开发商索要两书,尤其是《住宅质量保证书》。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