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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易“时间差” 沈城市民损失谁来担?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5 ℃

  虽说售楼员说大部分客户不在乎契税的变化,但对于在某机关工作、收入并不高的王先生来说,则是能省一点就省一点。不过,王先生现在面临着两难选择,他在长白一知名楼盘缴纳了定金,本想在去年年底前签约,享受优惠政策,但由于开发商预售证一直没办下来,拖到新年后才通知他去缴款签约,这笔由于交易“时间差”引发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

  
  王先生于去年11月登记看房,缴纳诚意金,再到12月初选房缴纳定金,历时两个月,直到年底也未能签上合同。

  而今拖到了新年,90平方米以下契税1%、维修基金打7.5折、利率7折的优惠,王先生可能都享受不到。由于已经缴纳了定金,即使他想退房,开发商也不会轻易把钱退给他,而且他确实是自住需求买房,不可能更改退换。
  
  王先生分析了所有的客观情况后,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开发商从未承诺过2009年底前可以签约,他当时只是自己认为大开发商办事应该有谱,很可能在年前办下证来,现在只能自己接受苦果。

  
  新年伊始,王先生还在为签约后按何标准缴纳契税、维修基金发愁,他对记者说:“我现在只能期待还能出台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否则这笔钱掏出来真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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