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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放心房 哪些房千万不能碰?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2 ℃

  一是联合开发建房。联建各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因种种原因没按规定履行合同,造成纠纷,出现了前期手续不齐等问题。 而且联建各单位在房屋出售时,对于出现的问题不是采取积极的态度,而是互相推诿,致使购房人虽多方奔走仍解决不了问题。

二是不具备开发和售房资格。这些单位多是“某某建房办公室”或“某某建设指挥部”,他们建设和售房往往是短期和临时行为,对房屋产权登记等事宜很少考虑。所以,当房屋售出后这些单位或解散或合并。购房人发现无法领取产权证时,已找不到当初的售房单位,产权登记问题也就很难解决。

三是建设单位无证售房。有些建设单位在建房时,前期手续不齐备,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就开始售房。房屋竣工后又不能及时将证件补齐,不办理房屋的新建登记,使得购房人无法取得产权证。

四是购房单位无证售房。主要指一些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购买的房屋。这些单位在没有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通过房改将房屋出售给本单位职工,从而导致买房的职工在交款后迟迟拿不到产权证。

五是一些建房单位前期手续齐,也有销售许可证,但不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种种理由拒绝进行房屋新建登记,这样购房人也很难办理产权证。

律师吴胜武提醒购房者,在购房前期就应注意以下问题,才尽可能避免办不到产权证:查验开发商是否有“五证两书”;签订购房合同时,必要的时候请律师把关;尽量买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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