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08月21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购房提示:有哪些公共面积应该分摊?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57 ℃

  商品房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是: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