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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躁购房”中的常见风险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5 ℃

    随着转为现房的期房越来越多,专家分析,风险往往潜伏在购房者的急躁和中介的含糊其辞中。
    风险一:签约人不墨产权人
    这在购房前一定要搞清楚,也不难以解决。购房者只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一下房屋的产权资料就能得到化解。要注意的是,如果前来签约的人自称是房屋产权人的代理人,购房者一定要让他出示房屋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对没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购房者签约与付款更要特别小心。另外,即使有资料表明签约人与房屋产权人是夫妻关系,购房者也要特别予以注意,因为有相当多的二手房买卖纠纷都是由于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双方共有的房屋所致。
    风险二:定金协议模糊不清
    通过中介买卖二手房已极为普遍。在有些中介公司自行制定的定金协议中,有些条款模糊不清,如对付款期限、交房期限及违约责任等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此情况下,上下家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很容易产生争论,而一旦谈判破裂就容易产生定金处理矛盾。因此,在签订定金协议时,上下家有必要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清楚,这样可有效避免因定金协议条款棋糊不清产生的纠纷。
    风险三:看中限制流转房屋
    虽说如今二手房市场上的房屋大部分是产权房,但仍有不少期房混迹其中,甚至有的待售房屋是五年内限制转让的重大工程配套安置房。其实,有的市民并非不知道“期房限转”政策,但预期期房成为现房后价格会上涨,有些购房者仍愿买二手期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购房心切,很可能遇上家因房价上涨而毁约的纠纷。其它一定期限内限制流转的房屋也是同理,政策限制交易而硬要交易,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注意所购房屋的用途也很重要,购买了非自己所需用途的房屋.烦恼将随之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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