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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房时须明示土地使用年限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19 ℃

      信阳路刘先生咨询:他看好某小区一套商品房,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发现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只有38年。那么,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否有最低年限?现在,他已交付了3万元的定金,不知是否可以退房并返还定金?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住宅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但并无使用年限不得低于若干年的明确规定。如果开发商在刘先生预定房屋时,未明确告知土地使用年限仅为38年的事实。那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他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也应全额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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