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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将“144平”作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3 ℃

对即将使用长春市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来说,有一个利好消息。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出调整,提升了贷款月还款额度。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推出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一是进一步放宽对借款人家庭还款能力的审核标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根据贷款期限和还款能力综合确定,月还款额从应小于或等于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月工资总收入的50%调整为60%。

  二是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再次申请贷款购买144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执行第二套房贷款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这次最新调整政策中的第二点是对今年10月21日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14〕7号)中部分内容的补充说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住金管字〔2014〕7号)中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里面对于房屋面积大小并没有进行具体的界定。而新出台的调整政策则以“144平方米”具体面积数作为二套房的界定标准,面积低于144平方米的才认定并执行首套贷款政策,而超过144平方米则按二套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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