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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贷又认房 多家银行做不到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87 ℃

  ●工行:目前还没接到新政的实施细则,暂时还按旧的执行

  ●农行:尚未接到实施细则,而属于银行自己的只有个人征信系统,因此都仍以该系统为准

  ●建行:将通过银行征信系统、房管局查询、客户面谈承诺三个渠道认定,即使是借款人的第一套房是一次性付款,没有贷款,再申请贷款购房仍按第二套住房执行

  虽然住建部联合央行及银监会下发了新的二套房认定政策:由“认贷不认房”升级为“认贷又认房”,使房贷政策进一步趋紧。但记者昨日从多家广州地区银行了解到,由于实操方面还存在一定难度,现在银行仍旧执行旧政策,即只认贷无法认房。

  工行农行暂时还只认贷

  根据住建部要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以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也就是说,不论之前是一次性付款还是贷款买的房,只要名下有房,那么再贷款就算二套或多套房。

  根据这一规定,银行在审核时,就不得不依靠购房者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及个人征信系统共同来查询。而在此之前,银行只是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来查询申请人的贷款情况。不过截止到昨日记者采访时,多家银行都表示,由于还无法查询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因此暂时还执行旧的政策,即只认贷不认房。

  记者向广州地区工行负责房贷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对方表示,目前还没接到新政的实施细则,暂时还按旧的执行。当记者问到,如果在外地一次性付款买房,在广州地区再买房该如何界定时,工作人员回答“没有实施细则,我们也不知道该从哪个途径去查”。

  随后记者又致电农业银行,负责房贷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该行也没接到新的房贷政策实施细则,而属于银行自己的,就只有个人征信系统,因此一切都仍以个人征信系统为准,如果系统里查不到申请人曾经贷款买房,那么再买房就还算首套。

  建行将通过三个渠道认定

  记者还咨询了建行负责房贷的工作人员,同样得知目前建行还只认贷,但该人士表示,既然三部委已经联合发文,说不准新政什么时候就执行了。

  这一说法很快得到印证。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陈翠芳接听广东“民声热线(020-36235999)”时表示,建行将严格执行“认贷又认房”,通过银行征信系统、房管局查询、客户面谈承诺三个渠道认定。

  由于房屋登记系统尚未实现全国联网,客户异地是否有房产仍无从查询,陈翠芳表示,银行只有与客户面谈,通过客户当面承诺来实现认定。当被问及“第一套住房是一次性付款,再购房是否可以作为首套房处理”时,陈翠芳表示,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再申请贷款购房按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执行,即执行“认房”政策。

  据了解,如果借款人的第一套房有贷款,目前已经卖掉,再次申请贷款购房要按第二套住房执行。但是如果第一套房没有贷款,目前已经卖掉,再次申请贷款购房,会按第几套房认定?建行表示,目前尚未明确,要等待相关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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