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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套房冒充首套房贷款蚀财两万元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73 ℃

      为躲避二套房高昂的首付,成某和妻子买房时故意谎称自己是首套房,银行贷款时却发现夫妻俩已有按揭贷款记录,需要补交首付款,成某夫妻未及时足额补交,最终无法贷款。近日,忠县法院一审判决,解除成某夫妇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判令成某夫妇协助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商品房预登记,同时支付违约金2万余元。

      2012年11月30日,在广东打工的忠县人成某、吴某夫妻回到老家,经多方比较后,决定购买一套45万多元的房子。

      由于首套房首付只要30%,而二套房首付则要60%,此前成某已在广东按揭买房,他认为重庆应该无法查询到相关记录,于是谎称自己系首套房,二人办理按揭手续。

      贷款过程中,银行方面查到成某夫妇的按揭贷款记录,所以本次购房属于二套房,必须支付60%的首付款后才能贷款。

      得到消息后的房地产开发商,多次通知成某夫妇补足购房款,并发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函,后成某夫妇又支付了一些钱,但仍未达到60%的标准。于是开发商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被告因未能及时交足二套房首付款而未获按揭,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遂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成某夫妇同时支付违约金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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