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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77 ℃

  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温州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政策

  (一)申请人家庭已购住房套数的认定

  申请人家庭已购住房套数的认定调整为依照借款人及配偶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在贷住房消费贷款记录进行综合审查认定,《家庭房屋套数查询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的采证使用有效期为出具日起30日内。

  管理机构按以下流程认定申请人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1.为借款人家庭开具借款人《家庭已有住房情况查询联系单》,申请借款人及配偶应到房管部门获取《家庭房屋套数查询证明》。

  2.按照银行办理贷款获取个人征信报告的流程获取申请借款人及配偶委托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授权,由受托银行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3.根据《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温公积金〔2010〕110号)和《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审查的补充通知》(温公积金〔2013〕132号)的有关规定,依照借款人及配偶的《家庭房屋套数查询证明》和《个人信用报告》中记载的本行政区域内在贷住房消费贷款记录,审查认定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

  (二)明确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除以下2种情形外,暂停向其他购买第二套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2.申请时,近2年(24个月)内未使用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贷款结清满2年)的缴存职工家庭。

  管理机构依据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审批表》中核定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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