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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31日仍有效 无需扎堆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02 ℃

      自2010年1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免征营业税由2年期限恢复至5年,为争赶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末班车,引发岁末二手房交易热潮,办理缴税业务的市民在办税大厅排成长龙。税务部门提醒:虽然二手房营业税政策有调整,但部分优惠政策仍将继续,市民勿需扎堆办理。

      为鼓励房屋交易,2008年12月出台的“国13条”中明确减免营业税: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2年之内差额征收营业税,2年之上免征营业税;140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2年之内全额征收营业税,2年之上差额征收营业税。优惠执行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今年12月9日,为抑制房价,国家出台二手房交易新政:自2010年1月1日起,房屋交易营业税政策将恢复为: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5年之内差额征收,5年之上免征;140平方米以上非普通住宅5年之内全额征收,5年之上差额征收。

      针对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岁末争赶旧政优惠政策热潮,地税三峡分局在两个方面提醒市民:

      一是宜昌市房屋交易优惠政策享受期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止,期限以房管局受理时间为准,即以房管局出具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交易)收费通知单上的日期为依据。该日期未超过2009年12月31日的,至2010年办理时仍可按2009年优惠政策执行。

      二是部分房屋交易优惠政策明年仍将继续。房管局受理时间超过2009年12月31日的,虽不能享受以上以2年为时间界限的营业税优惠政策,但仍可享受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契税按1%征收的优惠政策,以及住宅交易免征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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