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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卖方应如实告知买主房屋的情况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47 ℃

“房子才住了一个多月,我实在受不了了。”昨日,陈先生找到记者,一脸焦急地说,由于楼上住着精神病,每天都要折腾到大半夜。现在他想把房子退掉,中介和卖房人都不肯认账。“总不能找上面的精神病算账吧。”陈先生无奈地说。  陈先生所购的二手房位于金陵小区,是两个月前通过中介公司购买的。

“我和爱人还有宝宝才住了一个多月,现在已经不胜其烦。”陈先生说,每晚从7点钟开始,楼上都要吵作一团,哭喊声常常要持续到凌晨1点左右才作罢。“如果偶尔还好,关键是每天都会重复这样的规律。”陈先生说,后来实在无法忍受,他就跑到楼上。结果开门的是个老太,连连向他道歉,声称自己儿子精神不太好,整个家就她一个老太和儿子相依为命。陈先生觉得对方蛮可怜的,也不好再过问。  

“本来搬到这里就为了宝宝着想,想清静一些,现在适得其反。”陈先生称,中介和房东当初都有欺诈行为,于是想找对方把房退掉,可是中介和房东都互相推脱责任。”我到底该找谁,再住下去,我也变成神经病了。“陈先生无奈地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陈先生可以以卖方未如实告知楼上的特殊情况为由,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追究楼上住户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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