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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代过户私下签协议 买房避税后患无穷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38 ℃

    “现在有部分交易者有意避税,只到公证机关公证双方交易合同,不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从事房地产中介的关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房产新政中对二手房交易征收营业税,尤其对取得产权不满两年的房屋全额征收营业税,这使得一些房屋买卖者动起了避税的脑筋。目前二手房交易时避税新花样不少。

    关先生给记者透露了这样一个例子:张先生于2004年购得一套商品房,总价为20万元,目前房屋已升值至26万元。最近张先生欲将此房出售,但考虑到要缴纳“26万元×5%=1.3万元”的营业税,再加上手续费、印花税等,卖房人的利润寥寥。后来,在知情者的指点下,张先生和买房人协商一致到公证部门办理了交易公证手续,结果只花了300多元。

    除了以公证代替过户外,双方私签协议以躲避两年期限也是一种避税方法。据介绍,一些投资者为了躲过房产新政中的两年期限,先与买家私下签订“转让合同”,买方先支付部分房款给卖方,待两年期限后再办过户手续,以规避高额营业税。

    已有7年房产中介经验的关先生认为,这些人的做法虽可合理避税,但暗含极大交易风险,看似减少了交易成本,但真等到两年后,一旦房价上涨或下跌,或卖家将房屋抵押,就容易出现交易纠纷。就以公证代替过户来讲,房屋作为特殊商品,与机动车一样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即使双方公证了交易合同,而不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仍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二手房交易如不过户,房屋产权仍属卖方,如果卖方将房屋抵押或二次销售,房屋的产权则会发生变化,双方难免要发生纠纷。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买方的利益才能保证。因此,只将目光盯在税费上显然是一种短视行为,要想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还是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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