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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内不得交易 经济适用房私下交易风险多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5 ℃


    正文:
    5年内不得交易 经济适用房私下交易风险多

    近期,不断有关于经济适用房交易的信息传出,引起了不少社会议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购买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此,南京市房管部门表示,目前不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的再交易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同时,房管部门也提醒中介公司,不得从事该类房产交易的中介服务。对于购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该类交易不具合法性,并且存在较大的风险。
      
      从房管部门的介绍来看,目前南京尚没有任何经济适用房在交易办理合法手续。从实际反映的情况来看,有个别经济适用房业主私下从事该类交易。也就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暂不办理过户手续,合同中约定待5年期满之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对于这种合同,目前南京的公证机关不予办理合同公证。由于5年的变数较大,房地产市场将来的走势也较难把握,因此,这类交易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交易一方对另一方的状况也很难掌握,5年之后能否保证对方能够完全履行合同,不无问题。由于房地产交易须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一旦一方反悔,不愿意配合,不到场办理手续,那么该交易就不能有效实现,登记手续无法办理,交易就始终不能合法化。因此,房管部门告诫从事经济适用房交易的当事人,这类交易很不安全,千万不要购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否则,因此引发的纠纷,由于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极易导致个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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