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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二手房买卖——规避买房风险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89 ℃

近些年我国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与其相对应的房价也是一路飞涨。虽然部分城市的房价已出现所谓的“拐点”,但整体房屋价格还是居高不下。据笔者观察,城市的中产阶级在谈及买房这一问题时,也普遍表示很难承受目前的房屋价格。而作为二手房自然就以其价格优势取得一定的市场地位,受到部分房屋买售者的青睐。然而在二手房的买卖过程当中所出现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又不得不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主要针对时下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及可以通过合理注意排除的法律风险做一分析,希望对各位朋友有所帮助。

一、选好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合同

在大城市中很多人不知道谁要卖房子,同样也有很多人不知道谁要买房子。因此很大一部分买房人是通过中介公司购买的。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扮演着中间人的角色。其收集卖房者的信息,并通过向买房人提供其整合的房源信息、帮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赚取中介费用。在与中介公司的交往过程中往往要与其签订一份合同,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居间合同”或“委托合同”,对中介公司以及房屋买售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约定。一般中介公司往往会要求买方人先预交一部分买方订金如三万、两万才能让其看房,中介公司也绝不会让买方与卖方直接接触并达成协议,即避免双方脱离其进行交易而得不到中介费用。

在这个过程中,买房人主要应当注意的问题是预交订金的问题。买房人应当避免先交订金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具体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解决:

第一,力争不交订金,约定中介费用。通过这样一种形式签定居间合同,使中介人有既得利益又避免买房人不必要的损失。

第二,提存房款,各位朋友在买房过程中可以与中介人商定把房屋总价款提存于第三方,待房屋成交后再把全不价款提出,这样做的一个好处是可以避免提前交款的风险。有很多“一房二卖”、“合同欺诈”就是在提前交款后发生的。

风险最大的是把房款完全交给中介公司,而中介公司一旦不把房款叫给卖房人则买房人必然遭到巨大的损失。对于出卖人则要在收到全部房款时才可以把产权过户给买房人。

二、签好房屋买卖合同前注意的几点问题

买方在买房过程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产看房屋所有权是否完整,现在有不少出卖的房屋产权并不完整。要看产权是否完整、可靠。要确认产权的完整性,看有没有抵押、共有人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一定要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房管部门查询此产权证的真实性;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有优先回购权,故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对标准价购买的公房,确认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费用或者与原单位协商按比例分成。一般来说,军产、院(医院)产、校(学校)产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有一些公房,公房一般是要先买给单位的。

第二,要查看出卖人是否已经结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后购买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如果一方未经房屋共有权人的允许单独处分房产,这样的合同是可以撤消的。有类似的案例,即夫妻处于分居状态,男方私自处分房产。过后房屋涨价又让其妻子以不知其处分房产为由主张撤消买卖合同。一旦房屋买卖合同被撤消,将给买房人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不但失去了已经到手的房屋,也错过了购房的时机。

第三,要查看待出卖的房屋是否为经济适用房,因为绝大多数城市都是有规定的,即经济适用房是几年内不能买卖的,对其转让几个也是有约定的。而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一旦房屋买卖合同违法法律规定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对于付款方损失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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