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10月28日
免费咨询热线
133-700-11000
首席律师
上海律师尤辰荣形象照片
  • 姓名:尤辰荣(19年资深律师)      
  • 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手机:133-700-11000      
  • 证号:13101200410268604
  • 机构: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
  • 地址:漕溪北路18号上海实业大厦34楼C座
  • (温馨提示:来访前务必电话预约,否则不予接待)
上海律师尤辰荣个人微信号
留言咨询






    二手房买卖中介欺诈注意事项之一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71 ℃

    敬告

    二手房买卖中中介为了达成买卖协议,往往故意不向购买者纰漏有关房屋的抵押等权利瑕疵等问题,而是督促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而当事人一旦签订买卖合同后,发现房屋的权利瑕疵等问题时,任何一方不履行交易,中介可能要求其支付中介费。从南京市的实践来看,有的法院往往不能区分中介和房屋买卖合同,而直接依据中介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所以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时写明,本合同仅为中介合同,佣金的支付以买卖合同合同的达成。如果有问题不清楚的话可以留言QQ120371023,请求专家答复。

    本文对我有帮助?点击【右下角】的菜单里的"分享"按钮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沪上找律师,就上沪律网~
    上海律师咨询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