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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教你二手房交易流程 误区释疑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1,007 ℃

  专家教你购买二手房,在二手房购买过程中因购房者缺乏保护意识,对于二手房交易流程不清楚而导致各种二手房纠纷,因此造成了损失。为此,我们特意有请沪律网房产专家为你整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防范的各种误区。

  误区一:交完契税,更名过户全“OK”

  【个案】市民刘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在铁西区选中一套二手房,缴税后,一次性给付购房款50余万元。办理更名过户时,他接到铁西区房产局工作人员通知,其所购房产因卖房人涉及其他法律诉讼而被法院查封,无法进行更名过户,再找卖房人时已失踪。

  【专家提醒】张处长提醒购买二手房的百姓,缴纳契税只是履行公民纳税义务,并不代表房屋完成交易,只有产权登记到买房人名下,交易才算办结。现实当中,交完房屋契税,按交易办理流程,房屋产权登记到买方名下还需一定工作时间,在此期间,由于房产还处于卖方名下,一旦卖方因其它法律诉讼导致房产被查封,交易更名将无法完成。

  误区二 :银行贷款直接划,卖房没风险

  【个案】2009年,家住皇姑区的鲁先生通过中介,将自有一套房产以50万元卖给方某,在中介所见证下,双方约定方某首付20万元,余款30万元通过贷款还清。随后鲁先生配合方某办理房屋更名过户手续。

  时过多日,鲁先生找方某要30万元尾款,其已杳无踪迹。鲁先生通过查询所售房产情况得知,方某已用房产以典当方式取得30万元典当款。鲁先生历经两年多诉讼,终将房产追回。

  【专家提醒】很多人贷款购买二手房,卖房人在收到部分购房款后,配合买房人办理房产更名过户,待房产登记到买房人名下后,再行申请贷款,正常情况下无风险。可一旦购房人因不具备贷款条件或人为恶意造成贷款不能,卖房人将面临收不到售房全款的风险,同时面临买房人变卖房产或持房屋所有权证恶意进行典当、拆借后卷款潜逃的风险,造成卖房人钱、房两空。

  张处长提醒,房产部门的二手房资金监管业务可以同时监管首付款和贷款,第三方监管保障了买卖双方“钱证两清”,从而防范此类风险。

  误区三:中介担保,买房最放心

  【个案】60多岁的张先生通过中介看上一套住房。中介介绍此房目前出租开麻将社,由于房主急于用钱,准备低价出售,经商定以28万成交。

  应张先生要求,中介及所谓房主带其现地看房。随后在中介见证下,签订买卖协议,张先生将28万元交中介托管,并约定办理交易时间。到时中介和卖房人未到场,联系电话关机,张先生感觉不妙,急忙赶到中介处查看,发现已经关门走人。再到房屋现地了解,此房并未挂牌出售。

  【专家提醒】由于中介公司守法经营意识、规范服务水平良莠不齐,个别中介公司和“黑中介”违法经营,甚至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直接导致房屋交易风险的频繁发生。针对个别中介机构的不法行为,建设部相关文件明确要求,中介机构不得代收代付房屋交易资金。如果张先生选择房产权威部门的资金监管,完全可以规避被骗。

  误区四:买房得到房证,过户没风险

  【个案】刘女士2008年为方便孩子上学,在沈河某小区花费近40万元购得一处二手房,当时该房尚有一年多的贷款未还清,房主称急于用钱,要求先收全款,刘女士可先入住,并将房证、契证交给刘女士,约定贷款到期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初,刘女士在家门上看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经了解得知,原房主因经济纠纷被起诉,应原告申请,该房产已被司法保全查封,找房主已无踪影,办理过户已不可能。

  【专家提醒】占有房屋并持有非名下证件,只能表明对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权,不具有产权,一旦产权人反悔或因其它原因出现纠纷,或被司法查封,使用人便丧失主动权。此时,如果使用人全款付清,追讨将难上加难,最后落得房款两空。此类案例在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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