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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公有住房者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方面应有哪些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28 ℃

  为保障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房产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房产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证走廊、通道、楼梯畅通,对房屋的承重结构和暖气、燃气、上下水、供电等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拆改,如确需拆改或维修时,必须先报经管房单位或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为保持市容观瞻,临街门窗、阳台栏杆、扶手、外墙面等进行维修养护时,其形式和颜色应与本楼主体外形设计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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