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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如何收费?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842 ℃

  公有住房出售后的维修、管理费用标准应按照房屋维修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或各市关于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确定。一般情况下,楼房单元户门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费用应由房屋所有人负责承担,楼房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在售房时,建立公房售后维修基金,对发生的维修事项,应由相关房屋所有人共同负责承担。

  因此,公有住房向个人出售时,要具体明确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通知中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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