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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建房应以什么价格出售给职工
    发布时间:2017-07-01 19:01:00作者: 上海律师网浏览量:947 ℃

     



      编辑:您好!
      今年3月我单位开始盖两幢宿舍楼,预计明年初完工。为了筹资,将新建住房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预售给职工,定价4000元/平方米。同时,将购房职工腾出的旧房(已按房改成本价购买)以4000元减去房龄折旧(每年折50元)的价格出售给其他职工。
      据了解,其他单位新建房定价普遍比我单位低很多,请问,对新建房定价国家有何政策规定。
                                    读者 小叶

      小叶:您好!
      从来信中了解到,您单位现在要建两幢宿舍楼,是通过集资的方式建设,然后再按照新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出售给职工,并且定价是4000元/平方米。既然你们单位现在是按照该价格出售给职工,那么说明具体操办手续是没有问题的,是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后才按照该价格出售的。
      另外,对旧楼按照4000元减去房屋折旧价格再出售给职工,这说明也是应该经过相关的房改部门等同意后出售的。
      有些单位新建房屋价格比您单位低,其中存在的原因比较多,比如房屋建造成本、企业的效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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